2011年7月8日 星期五

舊約十誡

記載在:出埃及記20:3-17

01、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

02、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,也不可做甚麼形像,彷彿
   上天、下地,和地底下、水中的百物。不可跪拜
   那些像,也不可事奉他,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
   是忌邪的上帝,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
   及子,直到三四代,愛我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
   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。
03、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,因為妄稱耶和華名
   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。

04、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。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
   的工,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─你神當守的安息日
   。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、僕婢、牲畜,並你城裏
   寄居的客旅,無論何工都不可做;因為六日之內
   ,耶和華造天、地、海和其中的萬物,第七日便
   安息,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,定為聖日。

05、當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
   的地上得以長久。
06、不可殺人。

07、不可姦淫。
08、不可偷盜。

09、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

10、不可貪戀人的房屋,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
   、牛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