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木匠馬克
時間:20090606
讀經:出埃及記29:1~18
今天的讀經讀到了〔贖罪祭〕,突然想到都讀了那麼多次的聖經,卻好像從來沒有正視過〔罪〕這個問題,回想起以前,剛接觸基督教時,常聽人說,世人都有罪,可是我又沒犯法,哪來的罪!這個罪也讓我們傳福音的過程,飽受挫折。最近上網找了些關於罪資料,其中有一篇寫得不錯,在這裡也節錄一段與大家分享。
筆者問到甚麼是罪?
一個非洲的生番能夠吃人,而良心並不覺得不安。然而一個文明國家的人,決不能這樣作而心中坦然。但「憑良心作」並不能擔保我們無罪,我們必需在 神的話語裡面,尋找一個更高尚更絕對的標準,以下我們要說到有四種情形,在 神面前是認為罪的:
(一)不義是罪--「凡不義的事都是罪。」(約壹五17)
充滿了各種不義、毒惡、貪婪、兇殘,滿懷嫉妒、謀殺、鬥爭、欺詐、乖戾;任憑他們作讒謗的、詆毀的、恨天主的、悔辱人的、高傲的、自誇的、挑剔惡事的、忤逆父母的、冥頑的、 背約的、無情的、不慈的人。。(羅一29-31)
(二)不法是罪--「凡犯罪的,就是違背律法,違背律法就是罪。」(約壹三4)
(三)不行是罪--「人若知道行善,卻不去行,這就是他的罪了。」(雅四17)
罪不但是一種積極的違背,也是一種消極的不行。干犯律法,果然是罪;然而不去行,也是罪。不該作而作的是罪,該作而不作也是罪。
(四)不像是罪--「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 神的榮耀。」(羅三23)
罪的最深定義,就是不像 神,虧缺了 神的榮耀。 神造人的時候,是照著祂的形像造的。換句話說, 神要人像祂,在凡事上彰顯祂的榮耀。可是試看今日人的光景,試想自己的情形,人是否仍舊保存 神的形像,是否彰顯 神的榮耀?誰都知道人已經完全不像 神,失去了 神當初所賜的榮耀。
以前在藥廠,我有一個朋友,很喜歡去酒店喝酒,但自從我回到教會後,我就不再跟他出入這樣的場所了,但是他三不五時,還是會邀我,還幫我想了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,他說:耶穌是很慈悲的,你只要向他悔改他就會原諒你的。所以,去完酒店再跟他悔改就好了。我相信,很多人都有跟我遇到同樣的問題。在那時,我也只能回答他說,不行!但卻也不知道該怎麼回答他。
趙鏞基牧師有一場講道裡提到,贖罪祭與贖愆祭的不同時,有說到:
大衛在作王的時候,連續三年饑荒,全體國民都飽受飢餓之苦,井裡的水都乾了、牲畜沒有草可吃,都餓死了,人們開始恐慌,想要搬到別的國家去住。於是大衛就去求問神。
撒母耳下21章1節說:「大衛年間有饑荒,一連三年,大衛就求問耶和華。耶和華說:這饑荒是因掃羅和他流人血之家殺死基遍人」
這話是什麼意思呢?以色列百姓進佔迦南的時候,約書亞和眾首領起誓說,絕不會殺害基遍人,掃羅王愛以色列和猶大心切,就決定把那個國家的基遍人都消滅,結果許多基遍人都死了。因為他違背了與神所立的約,就引起神的震怒。上帝嚴令他們,要把迦南七個拜偶像的民族都消滅,以色列百姓進佔迦南的時候,基遍居民本是其中的希未人,為了保全性命,假裝是住在很遠的人,來與約書亞講和,這時約書亞和眾首領,還沒有問過神,就自作主張、奉上帝的名立了約,三天之後,才知道是被他們騙了。雖然是知道自己受騙,奉上帝的名所立的約,是不能廢止的。所以在不得已之下,以色列佔領迦南地的時候,就讓這希未族的基遍居民,作一些砍柴、挑水的工作。
約書亞記9章15節那裡說:「於是約書亞與他們講和,與他們立約,容他們活著;會眾的首領也向他們起誓」所以在上帝面前立的約,是絕對不容毀約的。但是在掃羅王的時候,卻毀了約書亞和眾首領所立的約,自作主張,想要消滅基遍人,因此就引起來上帝的震怒。不遵守與神所立的約,就是藐視神。所以在大衛的時代,以色列一連三年鬧饑荒,這是上帝的審判。因此大衛就問上帝,要怎麼樣向基遍人贖罪。得罪了神,只要向神悔改就行了,但是得罪了鄰舍的人,就必須在鄰舍面前,贖回自己的罪,上帝才會聽他的禱告、賜福給他。而這些基遍人說什麼人?「我們是居住在以色列的外邦人,我們沒有權力殺以色列人,但是為了一消我們心頭之恨,請把掃羅王的直系子孫七人交出來,把他們懸掛在掃羅蒙揀選的基比亞,那麼我們就求神祝福以色列」簡直強人所難。
大衛沒法子,就在掃羅的子孫中,選了七個男的,交給了基遍人,基遍人就把這七個人都懸掛起來,都吊死了。這樣,基遍人的恨一消,就為以色列百姓向神祈求,天就開始下雨了。所以從這件事情上,可以知道悔改與補償是兩回事。在神面前犯罪,只要向神悔改,就可以得饒恕、得公義,但是得罪了人,不論是傷害了別人、或者使別人身心遭受痛苦、或騙取、偷取了別人的東西,這些的罪,不僅是得了罪神、也得罪了人,雖然只要向神悔改,罪就可以得赦免,但是想得到祝福,就必須要補償別人的損失,否則上帝絕不會祝福我們。
所以,不要想說認罪悔改就沒事了,欠債的還是要還清,禱告才會蒙祝福與垂聽。
參考與推薦文章:
˙基督徒歷代豐富網
˙贖罪祭與贖愆祭~趙鏞基牧師證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