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黃恩恆牧師 2011年7月13日星期三 上午12:33
2011年6月24日美國紐約州通過婚姻平等法,授予同性戀婚姻合法化。有人說這是基於憲法之保障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基石。我對於同性戀,持尊重的立塲。同性戀者,也需要耶穌基督的救恩。我不會因他或她是同性戀者,而另眼看待。
為何會產生同性戀,眾說紛紜,然而,在基督裡,他們應被接納被扶持。他們要彼此如夫妻般的生活,尤其是性生活,那我就持保留的意見。因為婚姻是上帝所制定的自然法則,違反了這法則,以為人定勝天,到頭來還是一塲災難。性,是神聖的的,只能在婚姻裡男女兩性使用。通過了同性戀婚姻法,這是假平等之名,行逆性之實。以為這也是在婚姻裡行之而可得之保障,這就大錯了。
也許人的國度雖可以保障,但上帝的國度是不能保障的。婚姻若同性化,就不應該稱婚姻,而僅稱伴侶而已。伴侶關係也有法律的保障啊,畢竟法律之前人人平等。傷害了對方仍照樣會受罰的,不是嗎?
最近台灣也掀起這議題的討論,大多是政治操弄而已。目前人類都已知曉,違反了大自然的原則,後果是不堪設想的。聖經說,敬畏上帝就是智慧的開端。其實在說的就是,尊重上帝所設立的自然法則,就是智慧了。
黃恩恆牧師的:八福堂茶經班